别拿生命赶路!行人、非机动车闯红灯曝光
2024-04-07 11:25:5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戴勇驰 | 作者:李彬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8552

红绿灯下显素质

斑马线上见文明

然而,有些人却不顾信号灯指示

肆意穿行

这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

也埋下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


上期节目

我们曝光了一批闯红灯车辆

本期“今日平江”将继续曝光一批

非机动车(行人)闯红灯违法行为

看看都是谁不遵守交通法规

行人闯红灯

▲在天岳大道与车站路路口,一名学生直接小跑着横穿马路。

▲在天岳大道与车站路交叉口,一名学生骑着自行车晃悠悠地去往街对面,过往车辆不停从她面前开过,看着让人胆战心惊!

▲在东兴大道与书院路口,一辆车从远处驶来,虽然斑马线就在前面不远处,但是一女子选择直接斜着穿过街面。

▲东兴大道与连云路街口,在动图的右下角有一女子左顾右盼,直接从等待信号灯的车辆中肆意穿过。

▲在东兴大道与甲山大道南向北方向,车辆通行的绿灯还亮着,一女子迈着“自信从容”的步伐穿过了街道。

▲在百花台路与车站路交叉口,一女士接打着电话,一女士拉着行李箱“悠闲”地过马路,丝毫没在意身旁的车流。

▲在东兴大道与连云路交叉口,一男士看到没有车辆通过,直接小跑穿过街道。

▲在东兴大道与书院路交叉口,一男子单手插兜,骑着自行车逆行穿过路面。

摩托车闯红灯

违法车辆①:湘F·15752

违法时间:3月28日

违法地点:天岳大道与百花台路交叉口

违法车辆②:湘F·QT192

违法时间:3月28日

违法地点:天岳大道与百花台路交叉口

违法车辆③:湘F·NQ427

违法时间:3月28日

违法地点:天岳大道与百花台路交叉口

违法车辆④:湘F·XD583

违法时间:3月28日

违法地点:天岳大道与碧潭大道交叉口

违法车辆⑤:湘F·1711E

违法时间:3月23日

违法地点:曲池路与西街交叉路口

违法车辆⑥:湘F·90CM7

违法时间:3月28日

违法地点:曲池路与西街交叉路口

违法车辆⑦:湘F·Q9137

违法时间:3月28日

违法地点:天岳大道与百花台路交叉口

违法车辆⑧:湘F·X2468

违法时间:3月27日

违法地点:曲池路与西街交叉路口

违法车辆⑨:湘F·X5979

违法时间:3月27日

违法地点:曲池路与西街交叉路口

违法车辆⑩:湘F·Q8397

违法时间:3月26日

违法地点:曲池路与西街交叉路口


对于违法行为

曝光只是一种手段

那么,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

该如何安全、有序地过马路呢?

一起来看看吧~









横过马路








非机动车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地段,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;没有人行横道、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,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。

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,向左转弯时,请二次过街,像行人一样等直行绿灯,先直行到对面,再等另一方向的直行绿灯,走人行横道。








其它规定 








1、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;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。

2、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、行人优先通行。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。

3、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,电动自行车可使用转向灯,不得突然猛拐,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。

4、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,骑行或乘坐电动自行车需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,以保护头部,降低事故伤害程度。

5、部分驾驶人朋友认为,电动自行车设置了前后两个座位,就可以随意载人上路。根据规定,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1名身高1.2米以下的儿童。










注意观察后通过








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,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;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、人行横道的路口,先观察左右两侧车辆通行情况,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过。








谨防转弯车辆








机动车右转弯时,可能会与正常通行的行人发生冲突,此时右转弯的机动车要注意避让行人,但行人也要注意观察机动车是否有转向的趋势,避免出现碰撞事故。








五“不要”








很多人走在路上喜欢玩手机,接打电话。这样的行为其实是非常危险的,一定记住:不要玩手机、不要追逐打闹、不要从车辆缝隙中穿过、不要犹豫式过马路、不要行动过于急速。

宁等三分,不抢一秒

请广大市民朋友遵守交通法规

不做“反面网红”!!!

守法规知礼让

安全文明出行

责编:戴勇驰

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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